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锦州港引航站等13家引航机构已通过引航资质许可或审查,现予公布(引航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引航具体范围 1 锦州港引航站 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 进出锦州港港口区域和锦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2 营口港引航站 营口市交通局 进出营口港港口区域和营口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3 葫芦岛港引航站 葫芦岛市交通局 进出葫芦岛港港口区域和葫芦岛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4 秦皇岛港引航站 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秦皇岛港港口区域和秦皇岛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5 黄骅港引航站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黄骅港港口区域和沧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6 日照港引航站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日照港港口区域和日照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7 宁波引航站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和宁波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8 海南省船舶引航站 海南省交通厅 进出海南省各港港口区域和海南省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9 阳江港引航站 阳江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阳江港港口区域和阳江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0 珠海港引航站 珠海市交通局 进出珠海港港口区域和珠海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1 潮州港引航站 潮州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潮州港港口区域和潮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2 江门港引航站 江门市交通局 进出江门港港口区域和江门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3 汕头港引航站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汕头港港口区域和汕头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受委托为揭阳港、汕尾港提供引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