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关于收取会费的标准
根据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的批复》的批复(人劳综便字 [2006]49 号),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于 200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并通过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关于收取会费标准的提案。嗣后,分别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和 2007 年2月8日报备交通部、民政部,自2007年执行。收取会费标准如下:
1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收取会费 10000 元。
2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收取会费 4000 元。
3 、理事单位,每年收取会费 3000 元。
4 、企业普通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 2000 元。
5 、学校等纯事业普通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500元。
6 、普通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经批准可以酌情减收。
协会下属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不能收取会费。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秘书处办公经费支出。
2007 年 3 月 6 日
入会申请
【1】入会申请表下载 【2】基本情况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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